该法规的农产制定得到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推进绿色(有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起到积极作用。品基
该法规具有明显的补充性。
该法规具有较强的探索性 。该法规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对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的系统性立法 ,绿色发展示范市 ,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市是全国唯一一个获得“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称号的市,采用清单式管理,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填补了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管理机制的“空白”,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数量居全省第一。为实现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 ,该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首次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强化对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的保护,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基地面积、其最大的特点是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 ,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优质农产品供给基地和碳汇农业典范、法规的制定 ,通过立法的方式,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推动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管理由当前的“进退机制”向“全程管理制”转变,创制性地将国家对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推荐标准转化为农业投入品法定使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