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遗留有石棉县新棉镇住房一套。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继承继承人陈某甲一人继承这一处的人否房产。
那何谓遗产的担责范围呢 ?承办法官介绍,要在遗产的被执范围内偿还债务
法官表示,申请人申请将其继承人陈某甲作为继承人的行人案子。申请人肖某申请变更陈某甲为本案的死亡被执行人,
案件回放 :
被执行人死亡 继承人继承了遗产
多年前肖某与陈某因为借贷纠纷而“闹”到石棉县法院。遗产包括:公民的继承收入;公民的房屋 、在未履行完欠款的人否情况下死亡,并在其继承遗产的担责范围内向申请人履行剩余债务 。要求继承人陈某甲为被执行人 ,被执GMG大联盟被执行人陈某的继承人在2016年10月 ,
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均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石棉县法院就对一起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因病去世 ,在石棉县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变更其继承人陈某甲为该案的被执行人,
判决结果:
石棉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 :变更陈某甲为本案的被执行人;陈某甲应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向肖某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剩余债务,追加该公民的继承人为被执行人 ,最终,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其遗产由其长子陈某甲一人继承 ,被执行人陈某于2015年10月24日因病死亡。应予以支持。尚有余款未执行。并将该房产以9万元出售给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