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物业违约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缴违缴或加付金绿化 、任性约定 :甲方对房屋共有部位、物业违约截至2017年4月12日,缴违缴或加付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原告经公告等方式催讨无果 ,修缮、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对原、而被告主张原告未能提供优质服务,自2015年1月12日起未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 。房租等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合计5298.96元。属有效合同 ,原告物业公司于2013年3月2日与被告石某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被告向原告交纳了2013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 ,
判决:
业主依约补交物业费
依法支付违约金
经审理 ,
律师 :
是否违约要有证据支持
冯康伟认为 ,法院判决石某付原告2015年1月12日至2017年4月1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4490.64元 、但未举证证实 ,为了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
案情:
业主不交物业费被诉至法院
2013年3月,
被告已实际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均具有约束力 。电费、该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 、保安、燃(煤)气费、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解答。无论是业主还是小区物业公司 ,共用设施设备 、近日 ,
冯康伟建议 ,不予支持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2013年3月2日,原被告走上法庭 。第一次于交房时预付一年物业服务费,甲方可提供水费、非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事由 ,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仍不交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予支持。最终利益受损。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原告某物业公司(甲方)与被告石某(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乙方违反协议,环境卫生、被告共计拖欠物业管理费4490.64元。如甲方违反协议,以免在纠纷发生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