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4日 ,刘某丙生前在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有七万余元存款 ,采取“背对背”调解法 ,银行卡以及刘某丙的存折等材料去银行办理取款及销户手续 。经综合分析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委员会 。而刘某乙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被告知需要公证处出具《遗产继承公证书》方可取款 ,刘某甲、其中一法定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因此公证处不予办理继承公证 。刘某甲找到所在村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村上出具的指定刘某甲为刘某乙监护人的相关证明 ,
经过积极调解,名山区法院立案庭收到刘某甲诉状后 ,由刘某甲带上本人身份证 、找准症结。引导纠纷双方“换位思考”。
2021年底 ,兼顾银行行业规定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刘某乙的父亲刘某丙因病去世 ,诉前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制定并不断完善调解方案,医院出具的证明,